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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李昌钰朝夕相处300多天,他迷上了在案件中细抠关键点

分类:商业秘密新闻 1147

 

刘知函在李昌钰法庭科学研究所学习。(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我从李老师身上学到很多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技巧。”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知函口中的李老师,就是被誉为“当代福尔摩斯”的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博士。

2018年7月23日,刘知函前往美国纽黑文大学李昌钰法庭科学研究所,进行为期15个月的学习。这是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多年之后,刘知函迈向跨学科领域进行学习的一大步。

每天跟在李昌钰身边,刘知函开启了对刑事证据科学的研究工作。不过让刘知函更感兴趣的,是跟着李昌钰一起学习如何分析和勘查犯罪现场,进行犯罪现场重建;如何科学地搜集证据,从犯罪现场照片中发现蛛丝马迹,找到存疑点。

在与李昌钰朝夕相处的300多天里,刘知函也深深地迷上了刑事案件的侦查与犯罪现场重建。

走进刑事业务领域

之所以赴美跟着李昌钰学习,刘知函说,是因为申请到了李昌钰老师的博士后,而且自己对于刑事鉴定也颇感兴趣。

近距离接触刑事案件犯罪现场,在刘知函以往的律师工作中几乎是少有的。案发现场的氛围永远是紧张的,他觉得自己全身的毛孔都在张开,丝毫不敢放松,视线也完全跟着现场的证据在移动。

刘知函常常被专心投入工作的李昌钰所感染。他说:“李老师很认真,在抵达犯罪现场附近,还未见到被害人时,他的工作就已经开始了。他会十分细致地观察周围的环境,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点。”

让刘知函印象深刻的是一起室内凶杀案。夫妇俩是做地毯生意的,经济条件优渥,丈夫一米八几的大个,体重200多磅。他被害的时候全身赤裸,脸部朝下扒在地板上,身上还有许多血迹。

警察赶到案发现场后,没有发现什么证据,现场只有被害人妻子的血脚印,因此警方怀疑她有作案的可能,并将其作为一级谋杀嫌疑犯逮捕了,但是被害人妻子坚决否认,案件久侦不决。

这样的案子需要如何来处理,刘知函自己也在心里琢磨着。后来李昌钰对现场仅有的几张照片进行仔细观察,发现被害者背上的血印像是一个手掌印,而且还是一个大大的手掌印。

被害者的妻子身材比较娇小,李昌钰排除了她杀人的可能性。会不会是熟人作案?李昌钰顿时有了这个新的推断。于是,他让警察询问被害者妻子,在他们认识的朋友里,有没有体型较高、手掌也比较大的人。正是通过对这个细小的发现进行推理,经过排查之后案子破了,杀人凶手正是夫妻俩的朋友。

刘知函(左)与李昌钰博士合影。(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尝试把推理思维融入办案

“作为李老师在中国大陆的第一个专职律师学生,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生活中,我都能感受到李老师无微不至的关怀”。至今回想起来,刘知函依然很感动。

回国之后,刘知函毫不犹豫地扎进了刑事犯罪案件领域。他说:“经济犯罪案件虽然在办案方法和技巧上与暴力犯罪、故意杀人案有所不同,但我仍旧可以把从李老师身上学到的‘大胆推理,细心观察,小心求证’的办案理念融入我的办案日常中。”

办理案件时,刘知函更喜欢采用无罪推定思维模式。他认为这样的办案思维可以起到一种很好的反向推动力,让自己提出存疑的观点,然后找证据去推理论证,从而精准抓住案件要点。

有一起涉嫌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刘知函记忆犹新。被告王某某之前在一家大型民营企业担任销售经理一职,离职后,他与原公司的几个技术人员一同开办了一家新的公司,并生产销售同样的机械设备。两年后,原公司以王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报案。

在刘知函看来,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本质上是商业秘密侵权的延伸,因此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有效辩护,离不开商业秘密民事侵权的有效抗辩事由。

这就意味着,商业秘密民事侵权的有效抗辩事由,也是商业秘密刑事犯罪的有效辩护要点。如果行为不构成侵权,则当然也不构成犯罪。这为本案的辩护指明了方向。

拿到案卷后,刘知函对该案进行了推理和判断。“既然原告提到了有关商业秘密的问题,那么这起案件中的商业秘密是什么?又在何种情况下会构成商业秘密犯罪?”

带着这些问题,刘知函一一推论:首先,法律规定商业秘密应当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三个要件。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即非公知性,是商业秘密的核心内容,也是商业秘密犯罪司法鉴定中最为重要的内容。

一般情况下,刑辩律师在办案的时候,会直接去查找有关商业秘密非公知性的部分。最简单的是,如果案件中所涉及的信息已经能在公开的出版物、媒体,或者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平台上直接获取的,那么原告所提出的商业秘密一说就无法成立了。

本案中,被指控的商业秘密是澳大利亚一家公司的公开技术,因此不具有非公知性。刘知函认为,既然涉案信息不具有非公知性,即不具有商业秘密法定构成要件的秘密性,则该信息就不属于商业秘密。既然涉案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则当然不存在指控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还有一种情况是需要去了解侵权行为人使用的商业秘密与在案商业秘密是否相同或者实质等同。在这起商业秘密案件中,商业秘密同一性司法鉴定意见鉴定的检材是由权利人自行向公安机关提供的2万多张图纸,我们不能说这2万多张图纸里的所有内容都是商业秘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方没有提出明确的秘点,这样的同一性司法鉴定意见既没有客观性,也没有关联性,不应当被采纳。”刘知函说,该案最终以撤诉方式结案。

法条背后的思考

在案件中细抠关键点,是刘知函在经济类犯罪案件中总结出来的办案经验:“这和暴力犯罪案不同,暴力犯罪比较注重现场勘查、寻找证据,而经济类犯罪要观察涉嫌犯罪的经济行为,去研究经济行为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以及经济犯罪背后保护的法益是什么,从而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这些在刑法条文上是没有的。”

让刘知函记忆犹新的有一个涉嫌非法采矿的案子,当时牵连出了十几位犯罪嫌疑人,影响也比较大。

在翻看卷宗时,刘知函注意到有关案情介绍的部分写的是“挖沙”而非“挖矿”,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而且这两种物质的成分也不一样。

“对于‘挖沙’,我查找了矿产资源法的矿产目录,其中‘砂’在目录中,但是并未找到关于‘沙’的介绍。”除此以外,刘知函还发现关于鉴定报告的部分,存在着很大的法律漏洞:“这份鉴定报告出自农林鉴定机构,按照规定,他们是没有资质进行矿产资源方面的鉴定的。最终这个案子不到一周就撤诉了。”

“刑事案件的成功都在法条背后,法条的尽头才是律师职业的开始。”在刘知函看来,就法律谈法律是很难辩护成功的,思考法条背后的意义和价值才是开启成功的钥匙。

功夫下在案件之外

“第一步应该做什么,第二步又要做什么,案件的切入点在哪里?”接手新案子的第一刻,刘知函便会开始找寻这些问题的答案。他告诉记者,养成这样的习惯是需要在办案之外,下功夫去学习和研究的。

办案之余,刘知函把许多时间都花在了读书上。他说:“我平时喜欢阅读法律之外的书籍,比如历史、人文、小说等,这些书籍可以培养我观察问题的能力,了解社会和人性。”

对于自己喜欢的书籍,刘知函会反复研究,每读一遍,他都会在书上添加新的批注。翻的次数多了,书也变得很旧了,刘知函就会重买一本新的,再继续进行阅读。

刘知函认为多和身边的人交流、多体验生活也很重要,“我觉得每个律师都应该有一根善于学习的弦,无论是自己看书,还是听专家讲课,或者和朋友聊天,只要善于学习,你总能学到新东西。当你知道的东西多了,你的经历丰富了,一些东西自然而然就悄悄跑进脑子里,关键时刻,这些内化的东西就会蹦出来。”

虽然成为律师不过短短六年时间,作为一名仍在成长中的律师,刘知函感慨颇多。律师这份职业,我还在不断摸索,但我希望在这条职业道路上能够留下自己的印记,在专业领域中去突破更多的方向,发挥出一个法律人的价值。”(本文有删减, 全文见《方圆》6月下期杂志 )

来源:《方圆》杂志

刘知函律师创办了“知函博士商业秘密访谈”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定期分享商业秘密领域与知识产权犯罪领域原创研究成果,感兴趣的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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