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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分类:协会新闻 1870

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就《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举行了签约仪式,正式建立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伟,立案庭庭长钱晓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秘书长谢极、调解中心主任巢锴出席签约仪式,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雪梅主持,钱晓晨庭长与谢极秘书长共同签约。

双方共同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全面提升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我国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一系列法律政策,打造公平便捷的法治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作为服务广大中小企业的社会团体,长期以来,在搭建中小企业与政府高效沟通渠道,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姜伟副院长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形成中国特色纠纷解决新模式。这次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合作,加快建设“法院+行业协会”在线多元解纷新格局,将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多元纠纷解决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姜伟副院长强调,要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改革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站位布局、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促进“当事人说事”“行业说理”与“法官说法”有机结合,形成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模式,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扎实推动第一批试点地区人员入驻工作,加强调解人才培育,扩大在线解纷影响力,努力让在线调解成为服务保障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金招牌”。

李子彬会长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进行多项司法改革和创新,大力开展多元解纷工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体验,各项举措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担当。

这次合作意义重大:第一、在坚持“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下,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普法教育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及其他中小企业对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为中小企业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维权效率。第二、现阶段各种社会问题错综复杂,矛盾纠纷不断显现,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协会能够为法院提供各类行业专业调解力量,助力各级法院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工作。协会将投入各种优势资源、借鉴和分享各地创新方法,协助各级法院打造在线多元解纷新模式,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工作指导组徐德芳、张锐、郭魏,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地方合作部主任王翔、副主任孙佳,调解中心赵伟东、赵坤、李慧枝出席了本次签约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合作备忘录

以下为部分内容摘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激发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协会)在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职能作用,充分运用在线纠纷解决方式开展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有效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与中小企业协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一、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双方共同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即中小企业协会项下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通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下简称调解平台)的方式,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全面提升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职责分工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统筹推进。

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负责协调建立、管理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指导地方各级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办公室管理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等。

各级人民法院在“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框架下,积极与同级中小企业协会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委派、委托调解工作,依法及时在线进行司法确认。

三、在线诉调对接业务流程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纠纷调解申请后,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平台向入驻的中小企业协会调解组织委派、委托调解案件;调解组织及调解员接受委派、委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完成后将调解结果录入调解平台,并告知委派、委托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通过调解平台向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

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或自行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签订调解协议或上传调解协议。鼓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确有必要的,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并由人民法院在线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立案或者继续审理。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根据本地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各地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法院办案系统和调解平台内外连通的便利条件,积极落实在线委派或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工作,为在线音视频调解提供支持和保障。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普法教育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及其他中小企业对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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